《懷柔人大》數字報
懷柔區人民檢察院改革后部門職責
根據中央、高檢院和市委的統一部署,北京市檢察機關在司法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等各項改革中,通過內設機構改革固化實踐經驗,提升司法改革成果,更好地把握新時代首都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機遇,滿足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經過2016年的模擬運行及過渡階段,2019年3月,完成了內設機構改革方案并正式實施。
2019年3月18日,懷柔區檢察院正式完成內設機構改革,由原來的15個部門縮減為10個部門,包括7個業務部門(第一至第七檢察部),3個綜合部門(辦公室、政治部和檢務督察部)。按照專業化建設要求,業務部門相應設置普通刑事犯罪、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檢察、未成年案件犯罪檢察、職務犯罪檢察、經濟犯罪檢察等 15 個專業化辦案組,切實實現機構合理分工、職能配置優化。具體機構設置及職能如下:
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
負責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決策的貫徹實施。負責有關文件起草,編發信息、簡報,處理機要文電。負責檔案管理、保密工作等。負責聯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特約檢察員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行政裝備、物資、財物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負責本院隊伍建設、組織人事管理、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宣傳教育、警務管理、人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院的黨群、紀檢工作。承擔院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偵查機關移送依法由本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對相關案件進行補充偵查等。依法對相關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負責依法由本院管轄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辦理等工作。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監察委員會移送依法由本院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決定采取強制措施、提起公訴,對相關案件進行補充偵查等,負責對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訴、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依法對相關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負責對偵查機關移送依法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等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對相關案件進行補充偵查等,依法對相關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刑事強制措施的監督制約、司法救濟以及相關不捕案件的復議、復核等工作。負責控告申訴、國家賠償、司法救助等工作。
第四檢察部
負責依法由本院管轄的民事訴訟監督相關工作。
第五檢察部
負責依法由本院管轄的公益訴訟檢察、行政訴訟監督等相關工作。
第六檢察部
負責依法由本院管轄的偵查機關移送案件以外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負責本院派駐公安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辦案組工作。負責對嚴重訴訟違法進行調查核實。負責行刑銜接有關的對公安機關的立案監督。
第七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檢察受理接待、檢察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相關案件線索的統一管理和分析研判。負責案件管理中心、檢察服務中心的建設,以及檢察管理監督平臺、情報信息分析平臺的運行維護。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檢察技術保障工作。
檢務督察部
負責對部門及檢察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開展辦案監督、檢察官懲戒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