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辦公室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作者: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021-02-04一、基本情況
(一)北京市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是北京市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部門,具體承擔區人大常委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單位地址:北京市懷柔區府前街10號
(三)區人大常委會為行政機關,機構數1個,機構規格為局級,現內設處級機構9個(財務不獨立),分別為辦公室、代表聯絡室、法制辦公室、城建環保辦公室、財政經濟辦公室、教科文衛體辦公室、農村辦公室、研究室、信訪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設機關工會。常委會辦公室內設事業單位1個,北京市懷柔區人大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財務不獨立)。
(四)區人大常委會主要職責。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召集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領導和主持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3、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對本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4、監督區人民政府、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和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區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聯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5、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在區長和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區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根據區長的提名,決定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7、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以及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五)本部門預算僅為本級預算,無下屬預算單位在內的匯總預算。
二、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2021年我單位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安排1979.56萬元,比2020年預算收入1870.07萬元增加了109.49萬元,同比增長5.85%;2021年我單位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安排1979.56萬元,比2020年預算支出1870.07萬元增加了109.49萬元,同比增長5.85%。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21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103.07萬元,比上年增加1.41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調整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物價上漲等。
名詞解釋: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我單位2021年政府采購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64萬元。支出詳見政府采購預算表。
五、“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說明信息
2021年我單位“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6.99萬元,比2020年預算53.36萬元減少6.37萬元。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勤儉節約。支出詳見“三公經費”預算表。
名詞解釋:“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說明
我單位2021年預算安排政府購買服務項目10個,金額共計165.22萬元。
七、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預算項目24個,金額共計543.9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預算項目24個,金額共計543.91萬元,均按要求填報了《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八、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說明
本部門無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本部門不涉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
十、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產總額(凈值)441.04萬元,其中:車輛12臺,凈值63.8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