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柔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9年部門預算說明
作者: 2019-01-30一、基本情況
(一)北京市懷柔區人大辦公室是北京市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部門,具體承擔區人大常委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單位地址:北京市懷柔區府前街10號
(三)區人大常委會為行政機關,機構數1個,機構規格為局級,現內設處級機構9個(財務不獨立),分別為常委會辦公室、代表聯絡室、法制辦公室、城建環保辦公室、財政經濟辦公室、教科文衛體辦公室、農村辦公室、研究室、信訪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設機關工會。常委會辦公室內設事業單位1個,北京市懷柔區人大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財務不獨立)。
(四)區人大常委會主要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召集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領導和主持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3.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對本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4.監督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法院和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區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聯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5.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在區長和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區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根據區長的提名,決定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7.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以及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預算總體情況
2019年部門收入支出總預算19983719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收入。包括人員支出11576939元、公用支出1799430元和項目經費6607350元。
三、主要支出內容
人員支出包括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遺屬和編外人員支出;公用支出是單位用于日常辦公所開支的費用;項目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務、人大會議、人大監督、代表工作、其他人大事務支出。
四、“三公”經費預算變動情況及原因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為58.98萬元,分別為公務接待費19.68萬元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9.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比2018年度預算數21萬元減少了1.32萬元,減少原因為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進行壓縮,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比2018年度預算數46萬元減少了6.7萬元,減少原因為本單位執行公車改革后,相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減少。